据马来西亚《星洲日报》报道,马来西亚财政部长林冠英说,学习及使用华文或母语是联邦宪法赋予人民的基本权利,因此他坚持往后以马来语及英语同步发文告,并在必要时准备中文翻译稿。
马来西亚财政部长林冠英。(马来西亚《星洲日报》)
林冠英针对《国阵之友》抨击财政部日前准备一则有关敦拉萨国际贸易中心的中文版文告而发表声明,他表示,希望政府高层习惯此运作模式。
他说,尽管当时他也发布马来语及英语新闻稿,并在记者会上以马来语和英语和媒体互动,却因准备中文翻译稿予媒体,而被批不尊重马来语的地位。
他说,联邦宪法第152条文(1)阐明任何人不得禁止或阻止任何人使用、教导或学习其他语言的权利,而他在此宪法精神下发放中文或其他语言的翻译新闻稿,何错之有?
“我以财长身份发布的新闻稿向来以马来语为主,英语为次,偶尔在迫切及重要的课题上,才译成中文发给国内外中文媒体,以方便相关单位直接掌握第一手消息,不尊重马来语地位的逻辑何在?”
他说,大马独立61年以来,鲜有部长提供中文翻译稿予媒体,导致此事频频引来其他部门的询问,因此除了财政部,其他部门也该给予使用华文更多空间。
他认为,此做法有助国内外以中文为主的媒体更精确地传播消息,同时也彰显大马多元文化的面貌,因为掌握多语是大马独有的优势,因此,他坚持往后持续以巫英两种语文同步发布,并在必要时翻译成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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